日喀则市组织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
发表时间 : 2019年08月02日 10:34 来源: 中共日喀则市委组织部
字体 :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为深入贯彻落实《日喀则市党政机关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试行)>》(日党发﹝2016﹞10号)和区党委组织部《关于严格落实组织工作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通知》(藏组发﹝2014﹞142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组织系统重大事项报告工作,严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促进组织系统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对象
全市各县(区)委组织部,各归口单位党(工)委,市直各单位政工人事部门,市委组织部(编办)、老干部局内设各科室,应按要求向市委组织部或市委组织部部务会报告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的请示报告范围
(一)重要工作
1.重大决策部署事项
(1)贯彻落实中央、区党委、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和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涉及组织编制老干部工作方面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阶段性任务的完成情况;
(3)各县(区)委组织部和市委组织部(编办)、老干部局内设各科室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管理工作。
2.组织工作重要事项
(1)党的重要会议,如党的代表大会、党代表会议、党的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基层党建述职评议会议等;
(2)全市农村、国有企业、街道社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
(3)市级基层党建工作专项经费使用及基层党建保障经费投入使用情况;
(4)出席上级党代会代表和市级党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推荐、考察等工作。
(5)县(区)、乡(镇)、村(居)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情况;
(6)归口单位党(工)委调整充实情况;
(7)县级党(工)委(党组)设立、撤销、更名事项;
(8)各县(区)、各部门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领导干部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情况;
(9)软弱涣散基层组织整顿情况;
(10)村(居)党支部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调整、处置及因公牺牲、死亡等情况;
(11)村(居)党支部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选派、管理服务情况;
(12)从优秀村(居)党支部书记、主任中考录乡镇公务员工作及管理使用情况;
(13)村(居)干部、村(居)党支部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调训、外出学习考察等情况;
(14)党员的教育培训及处置情况;
(15)市管党费划拨使用情况;
(16)党内表彰情况。
3.干部工作重要事项
(1)科级及以上干部的推荐、提名、奖惩,领导班子换届选举方案和推荐人选名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候选人的推荐等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2)破格提拔、越级提拔干部,因特殊情况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在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已经明确即将离任时却因工作需要提拔调整干部,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在领导干部所在或分管部门(单位)提拔,领导干部因被问责受到处理影响期满拟重新任用,超过任职年龄或规定任期继续留任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向上级组织部门报批或征求意见的,在作出决定前必须报批或征求意见;
(3)履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工作条例》,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情况;
(4)重要信访事件或领导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线索;
(5)乡镇党政正职在同一岗位任期不足3年进行调整;
(6)援藏干部职务、岗位变动,荣获市级以上表彰情况,违反党纪、政纪处分情况,参加培训、学历教育情况,特殊时期、关键时刻的突出表现情况;
(7)领导干部请销假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4.人才工作重要事项
(1)市直党群系统科级以下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配、辞职、辞退、退休事项;
(2)党群系统公务员非领导职数调整事项;
(3)各县(区)党群系统新录用公务员登记请示;
(4)全市县级干部年度考核评定情况;
(5)市直党群部门公务员年度考核拟授予嘉奖、三等功的请示;
(6)市直党群部门科员借调事项。
5.编制工作重要事项
(1)机构编制调整、人员调动;
(2)权责清单调整;
(3)编制管理年度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4)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和人才引进、人员招录用编事项;
(5)违反机构编制规定的检举、投诉、信访事件;
(6)市直行政部门的职责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情况;
(7)县(区)和乡镇机构编制变动事项。
6.老干部工作重要事项
(1)走访慰问退(离)休干部相关事宜;
(2)组织开展大型退(离)休干部活动事宜;
(3)推荐自治区级“双先”表彰对象;
(4)退(离)休干部市级活动场所建设及相关配套事宜。
7.强基惠民工作重要事项
(1)推荐自治区级先进驻村工作队、驻村工作队员及优秀组织单位事宜;
(2)驻村工作队大规模调整或撤换的情况;
(3)县级强基惠民驻村工作表彰、轮换交接、驻村干部培训事宜;
8.其他事项。
上级领导交办事项的办理情况。
(二)重要情况
9.干部个人重要情况
(1)科级及以上干部、援藏干部出现严重病情伤情、非正常死亡、赴境外培训考察滞留不归、被追究刑事责任等重要情况;
(2)按照《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科级及以上干部出现婚姻变化、因私出国(境)、配偶及子女移居国(境)外等个人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
(3)已退(离)休干部去世等重要情况。
10.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重要情况
(1)各级领导班子出现党内政治生活不正常,班子内部严重不团结以及其他非正常情况;
(2)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发生违反政治纪律、反分裂斗争纪律,特别是有追随十四世达赖集团、参与支持渗透破坏活动、非法出境朝拜十四世达赖、参加“法会”、听取讲经、送亲属子女到十四世达赖集团开办的学校上学等情况;
(3)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贯彻落实区党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中出现推诿扯皮、消极怠工等情况;
(4)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在抢险救灾、群体性事件等突发事件中出现临阵退缩,不履职尽职等情况。
(三)重大事件
11.重大突发事件
党员集体退党或者公开声明退党,村居干部集体辞职或公开声明辞职,基层党员干部组织或参与群体性事件,重大信访案件,大学生村官、村(居)第一书记等基层干部意外伤亡,境外势力、敌对势力干扰妨碍选举,以及遭遇严重自然灾害时党员干部伤亡、基层活动场所损毁等情况。
12.网络负面舆情
(1)网络媒体上涉及组织编制老干部工作,以及区管、市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负面舆情;
(2)涉藏涉组涉干网络负面舆情。
(四)重要活动
13.重要会议活动
拟以部务会名义举办或需要部务会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组织党员开展的大型活动。
14.视察调研活动
中组部、区党委组织部领导同志赴日喀则视察调研活动,部务会领导赴基层开展调研活动。
15.重要考察活动
部务会领导和各县(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日喀则市考察以及领导干部、职工出国(境)考察活动。
三、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和方式
16.重大事项的报告原则
重大事项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逐级上报”的原则,坚持“该报则报、大事必报、一事一报”,坚决杜绝先做后报、边做边报、做而不报。不得多头请示,不得报告夹带请示事项,不得把一件需要请示的大事分解成一件一件不需要请示的小事,不得擅自改变上级党组织或领导的指示决定和批复。
17.重大事项的报告方式
重大事项一般情况下以书面方式报告。遇突发事件或重大紧急事项,可首先采取电话、电传、口头汇报等形式第一时间报告,并及时续报相关情况,其后呈送书面报告。
四、重大事项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18.重要工作的报告
须按相关事项规定的时间报告;遇有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应随时报告。对有目标任务的重要工作,应在重要工作落实中和结束前向市委组织部(相 关科室)或部务会(办公室)至少书面报告2次。重要人事任免事项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拨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进行。
19.重要情况的报告
涉及领导干部个人重要情况的报告,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部务会主要领导报告;涉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应在30日内向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报告;涉藏涉组涉干网络负面舆情务必在发现后10分钟内通过电话报告市委组织部办公室。
20.重大事件的报告
必须在事件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部务会主要领导,同时报告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对突发事件、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突出问题等特别重大、紧急事件,用电话迅速直接报告,并及时续报事件进展情况、原因及结果。
21.重要活动的报告
凡需要部务会领导出席的重要会议或举办需要部务会领导出席的重大公务活动,需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报告市委组织部办公室,其他重要活动应及时报告。外出考察活动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赴援藏省市企业开展回访答谢活动审批工作的通知》(日委办﹝2015﹞48号)等相关规定执行。市管干部赴内地援藏省市培训应提前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审批。领导干部因公出差、学习、考察或因私请假,应事前请示并严格履行请假手续,假满及时销假。
五、重大事项报告的执行和监督
22.强化责任意识
要建立和落实组织工作请示报告责任制,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组织意识和程序观念,该请示的必须及时请示,该报告的必须按要求报告。同时要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凡不宜公开的重要情况,要严格限制阅知范围,并通过秘传方式报市委组织部。
23.建立工作机制
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统筹全市组织系统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工作。干部二科(干部监督科)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重大事项请示报告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4.严格责任追究
对迟报、漏报、瞒报重大事项的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会同纪检机关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本制度由市委组织部办公室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