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日喀则市委员会办公室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第三届日喀则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才评选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27号)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人才工作的安排部署,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更多的优秀人才脱颖而出,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第三届日喀则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凡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较大贡献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中的从业人员(含援藏人才)和农牧民,不受身份、学历、职称限制,均可参加“日喀则市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才”的评选。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除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外,其他干部、职工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标准
(一)被推荐人员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政治立场坚定;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地反对分裂;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同时符合下列业绩成果条件之一:
1.在有机种养加业、特色旅游业、天然饮用水业、绿色生态业、特色手工业、清洁能源业、南亚物流业“七大产业”发展中作出较大贡献。
2.在本市招商引资、园区开发、“双创”工作、企业管理、金融、通讯、村居治理、城乡建设、社会管理、科教文卫、农林牧水渔等领域业务比较突出,对助力脱贫攻坚、推动本领域或企业发展有较大影响。
3.在各类特色手工技艺中有绝技、绝活或技术革新成果、发明创造,在传承和带徒传技上作出较大贡献。
4.其他作出贡献或达到相当专业技术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农村实用人才等。
选拔时以近三年的工作实绩和成果为主要评选依据,同时兼顾长期贡献。已评选为“珠峰英才”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才”的优秀人才,不再参加评选。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申报(8月9日至8月29日)
1.单位推荐
各单位严格按照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才参评条件,根据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提出推荐人选(无行政或党组织隶属关系按行业或属地原则推荐),并向市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县区推荐。
2.专家或社会团体举荐
(1)专家举荐。相关行业或领域两名以上的专家可根据人选专业向相关部门举荐优秀人才。
(2)社会团体举荐。专业学会、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可以向相关部门举荐各自学术和技术领域中的优秀人才参与评选。
3.个人自荐
符合申报选拔条件的优秀人才,可根据专业向相关部门自荐,也可直接向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提出申报。
(二)初审(8月30日至9月8日)
1.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受理的,在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后,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本县区推荐人选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市直单位受理的,按照行业归口原则报归口部门,归口部门在对申报人选相关资格进行初审的基础上,提出推荐人选报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市直单位归口原则如下:
市委宣传部负责市直部门宣传、文化领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市教育局负责市直教育、体育领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市科技局负责市直科技领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直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教育、卫生、文化、农牧系统除外)、高技能人员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市卫健委负责市直卫生领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市直农牧领域(农村实用人才)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市政府国资委负责市直国有企业领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市工商联负责非公经济领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其他行业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归口单位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指定。
(三)复审(9月9日至9月20日)
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区、归口部门初审的推荐人选进行分类筛选,组织成立评审委员会分领域进行打分,原则上按照1:1.5的比例,提出复审意见,经市纪委监委、公安、信访等部门审查后确定初步人选,并进行网络投票。
(四)终审(9月21日至10月7日)
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根据复审意见,按1:1的比例研究确定名单。
(五)公示(10月8日至10月14日)
对初步人选(除涉密人员外)的主要业绩等信息进行公示。
(六)审批(10月15日至10月30日)
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
(七)表彰(11月下旬)
召开全市人才工作暨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才表彰大会,以市委、市人民政府名义进行表彰。评选表彰所需经费从市人力资源开发专项资金中列支。
(八)宣传(8月至12月)
在日喀则珠峰党建平台、日喀则广播电视台、日喀则广播电视台微信公众号、日喀则日报和市区醒目的广告宣传屏等开辟专栏,大力宣传全市人才工作和优秀人才在各领域作出的突出贡献。
四、待遇
(一)经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享受特殊津贴人才,由市委、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及一次性发给特殊津贴人民币5万元。
(二)优先推荐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会员、商会理事。
(三)推荐参加“珠峰英才”等上一级荣誉的评选。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参加“西部之光”“西藏特培”等培训。
(四)纳入市级人才库管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承担国家、自治区、市级各类重大、重点科研项目、课题,择优提供科研项目资助、学术资助等配套资金支持,优先参加各级优秀人才研修班、学术论坛等。
五、材料报送要求
《第三届日喀则市2019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推荐表》一式三份。被推荐人选和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填写《第三届日喀则市2019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才推荐表》(可在“日喀则珠峰党建”网站“文表下载”栏目下载),与推荐人选的获奖证书等复印件装订成册后一并排序报送,(电子版发至邮箱:rck8836971@163.com),并于9月10日至9月12日之间书面报送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地址:西藏日喀则市桑珠孜区山东南路17号)。
联系人:次央
电 话:0892-8838415 13989922155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评选工作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领导,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各单位党组织要将本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高标准、高质量地做好评选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评选程序。各单位党组织要根据本次评选的要求,严把条件和程序,按照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评选,确保把优秀的人才选拔推荐出来。
(三)认真推荐,保证评选材料客观真实。各单位党组织要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认真做好推荐、考察、审定上报工作。单位上报的综合推荐材料和个人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客观真实。
中共日喀则市委办公室
日喀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