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近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厅、统计局印发《关于发布2024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通知》(藏人社发〔2024〕42号)。确定2024年上年度全区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1546元,作为全区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基金征缴和待遇计发的依据,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
单位参保缴费基数
各统筹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3463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6927.6元核定缴费工资基数。
今年1至7月,企业职工的缴费基数若低于6927.6元,各统筹单位在缴纳下一个月的养老保险时需要在税务缴费系统做差额补收。
个体参保人员可自愿选择缴费档次
自2024年1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藏人社发〔2018〕138号)文件要求,共分为6个档次,即全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16626.24元)、80%(22168.32元)、100%(27710.4元)、150%(41565.6元)、200%(55420.8元)、300%(83131.2元),参保人员可根据自己收入状况,自愿选择一个档次缴费,年度内不得变更,缴费比例均为20%。
日喀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