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西藏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党组织设置
1.设置形式:有正式党员3名以上的设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50名、不足100名的设立党总支;党员人数100名以上的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党员人数不足100名或50名的,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或党总支。
2.组建方式: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单独建立党组织。暂不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以开发区(园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为单位,组建区域性党组织,或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个体私营企业协会和龙头企业、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组建行业性党组织。联合党组织中具备单独组建条件的,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
3.工作覆盖:对未建立党组织的非公有制企业,可通过选派党建指导员、党建工作联络员,建立工会、妇联和共青团组织等方式,积极开展党的工作,实现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
4.设置调整:每年对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排查,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隶属关系明确。
5.纪检机构:非公企业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党总支委员会、设委员会的党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6.群团组织:抓好党建带群建工作,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二、班子队伍建设
7.班子职数: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总支部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7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至9人,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8.班子任期:非公有制企业党支部(总支、党委)任期为3年,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与同级党的委员会任期一致。期满按时换届,严格执行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
9.骨干队伍:按照守信念、讲奉献、重品行,懂经营、会管理、善协调,热爱党务工作和熟悉群众工作的标准,选优配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党组织书记一般从企业内部选举产生,注意从生产、经营、管理骨干中推荐人选,也可以从党政机关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人员、党务工作者和复转军人中推荐人选,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务工作人才,再通过党内选举程序任职。重视选派优秀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联合党组织书记。提倡机关优秀年轻党员干部到企业挂职从事党建工作。规模大、党员人数多的企业主要出资人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应配备专职副书记。提倡不是企业出资人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通过法定程序兼任工会主席、副主席;也可以由党员工会主席通过法定程序担任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派驻党建工作指导员的非公有制企业,应支持、配合指导员开展工作。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从内部优秀党员经营管理人员中有目的、有计划地培养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加强后备人才教育培训、管理使用。
10.自身建设: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7天。新任党组织书记要接受任职培训,重点加强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务知识、群众工作、法律法规、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领导班子应严格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做廉洁履责的表率。对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和发挥作用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先进党组织表彰奖励,对一般党组织帮助支持,每年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末位倒排一批软弱涣散党组织,进行集中整顿。
三、党员队伍建设
11.发展党员工作:发展党员有计划,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保证质量,规范程序,成熟一个发展一个。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与发展对象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3:1。加大在非公有制企业生产一线职工、专业技术骨干及经营管理人员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力度,重视在农民工中发展党员,注意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企业出资人入党。实现职工5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都有党员。
12.党员按时交纳党费:全体党员每月15日前主动、足额交纳党费,不得无故拖延,不能由他人或组织垫交、扣缴。因出差、休假等原因不在本地的,可采取网上交纳的方式。
13.党费收缴管理:每年1月份核定党员交纳党费具体数额,每半年公布1次收缴使用情况。单独设立党费管理账户,严格执行党费使用管理制度。
14.组织关系管理:每年对党员组织关系进行1次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隶属清楚,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及时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做到党员组织关系转接规范有序。理顺规范离退休人员党员组织关系,“双向共管”措施到位。
15.党员教育培训:党员教育突出党性教育重点,集中性教育扎实开展,经常性教育措施落实,培训学习有记录。注重运用“共产党员网”“西藏党员教育网”“西藏党员教育”手机APP开展党员教育,“共产党员”“西藏先锋”等微信公众号订阅率不低于80%、党组织负责人订阅率不低于90%。
16.党员日常管理: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和落实党员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加强党员教育培训,注重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骨干培养成党员。探索流动党员“一方隶属,多方管理”模式,对已确认身份但未及时转接组织关系的党员,应组织其参加企业党组织活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推进党员管理信息化,健全城乡一体、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制度,实行具有多种服务功能、便于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的党员信息卡制度。
17.党员档案管理: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其他入党材料由所在党委保存。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将所有入党有关材料存入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保存。
四、党内组织生活
18.主要内容:突出思想政治教育和党性锻炼,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章党规、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治藏方略、“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民族宗教政策、反分裂斗争政策和纪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
19.“三会一课”: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次,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1次,党小组会一般每季度召开1至2次,每季度上1次党课。党委(总支)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到所在支部或联系支部讲1次党课,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讲1次党课。
20.民主评议党员:支部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确定评议等次。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
21.组织生活会:支部每年召开1次党员组织生活会。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召开。
22.民主生活会:党委(总支)每年至少召开1次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会议召开情况及时通报。
23.双重组织生活:党员领导干部、党委(总支)班子成员都要过双重组织生活,每人每年参加所在支部或党小组活动不得少于支部或党小组总活动次数的2/3。
24.主题党日活动:建立支部主题党日制度,每月固定1天,每次确定不同主题,组织党员听党课、交纳党费,开展学习讨论、民主议事、志愿服务、到所在社区报到服务等活动,每次活动有规范记录、有影像资料。
25.创新组织生活: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五、发挥作用途径
26.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以深入开展“双强六好”党组织创建活动为载体,促进党组织履职尽责创先进。通过设立党员责任区、党员示范岗、党员技术攻关小组等,示范带动职工群众,服务促进企业发展。
27.以开展“节能降耗、挖潜增效”活动为载体,鼓励引导大胆创新,改进生产流程,开展技术攻关,提高产品质量,提升竞争力,发挥党员在生产经营中的带头作用。积极培育先进企业文化,引导企业勇担社会责任,展示企业良好形象。
28.以开展“建言献策”活动为载体,组织党员和职工群众对生产经营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帮助收集各类信息,加强客户服务,发挥党组织在生产经营和内部管理中的积极作用。
29.以“加强职工教育和保障职工权益”活动为载体,引导和督促非公有制企业认真执行《劳动法》《公司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落实好员工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发挥党组织的凝心聚力作用。
30.以“党群心连心”活动为载体,建立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生活困难职工制度,通过生活上扶困、生产上扶技,为生活困难职工提供有效服务,激发党员保持先进性的内在动力。
六、工作运行机制
31.双向互动工作机制:按照企业需要、党员欢迎、职工赞成的原则,注意争取非公有制企业出资人理解和支持,把党组织活动与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目标同向、互促共进。建立党组织与企业管理层共同学习制度,熟悉党和国家政策法规、了解上级决策部署、沟通企业生产经营情况。
32.民主议事机制:探索建立党组织书记参加或列席管理层重要会议制度、党组织与管理层沟通协商和恳谈制度,健全落实议事规则,党务公开制度健全规范,党员参与党内事务渠道通畅,党员民主权利有效落实。
33.责任落实机制:基层党组织每年与上级党组织签订基层党建工作责任书,每年至少向上级党组织报告1次党建工作情况,每年组织开展1次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
34.激励关怀机制: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党员,每年至少开展1次谈心谈话活动;建立困难党员动态台账,经常开展关怀帮扶活动。注重推荐优秀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代会代表、政协委员的人选,作为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
七、活动场所标准
35.场所保障:按照有党旗、有国旗、有领袖像、有固定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书报、有经费、有制度的“九有”标准,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规范化建设。采取资源整合、企业自筹、上级党组织支持相结合的方式,帮助党员人数较多、条件具备的企业,建设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倡导国有企事业单位、机关和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与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活动场所共用、资源设施共享。有条件的地方,特别是在非公有制企业聚集的区域,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统一建设区域性、开放性、综合性的党群活动服务中心。做到与其它群团组织场所共用、资源设施共享。
八、基本工作保障
36.政策保障:党组织要邀请企业出资人、经营管理人员参加相关活动,注重发挥企业管理层中党员和党员工会主席的作用,做好党的工作。
37.经费保障:建立健全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基本经费保障制度。对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各级行政机构运行经费给予保障。按照每名党员每年70元的标准由自治区财政落实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经费,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列支,不超过职工年度工资薪金总额的1%的部分,可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党员交纳的党费上级党组织按一定比例拨返。经费仍然不足的,上级党组织根据企业规模、党员人数、党建工作开展等具体情况,采取以奖代补、专项补贴等方式给予适当补贴。鼓励采取企业赞助、党员自愿捐助等方式,拓宽经费来源。有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党建工作基金。严格党建工作经费管理,规范党建工作经费使用,确保有人管事、有钱办事。
本标准适用范围为非公有制企业、专业市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