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日喀则市阿琼多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支部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第一届党支部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由公司提出预备人选名单,经中共日喀则市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审查同意后,提交第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酝酿讨论,根据多数委员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然后进行选举。选举工作由一名新当选的委员主持。
三、第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1人、副书记1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以等额选举的办法产生。
四、选举时,实到会的委员必须超过应到会委员的4/5,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五、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有权对每位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弃权。赞成的,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Ο”;不赞成的,即在其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投不赞成票的可以另选他人,另选他人时,在画“×”的候选人姓名正下方相应的方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另选人姓名上面的方格内画“Ο”;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也不得另选他人。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六、画写选票要选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或圆珠笔,字迹要清楚,符号要准确。画写全部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全票无效;画写部分模糊不清,可以辨认的部分有效,无法辨认的部分无效。
七、被选举人所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委员数的半数,始得当选。
八、本次会议设监票人1名,在到会的党员中推选产生。监票人对选举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的监督下工作。书记、副书记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人。
九、公布计票结果时,先报告书记计票结果,再报告副书记计票结果;公布选举结果时,先宣布书记当选人名单,再宣布副书记当选人名单。
十、本选举办法经第一届党支部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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